协议生效日期:2026 年 5 月 20 日
协议更新日期:2026 年 5 月 20 日
请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,其中以加粗、下划线、黑体、红体等显著标识的文字为核心权责、免责、管辖、退款规则,请务必着重阅读、慎重考虑。
本协议是您(供货商家)与新余开山网网站(以下简称平台,网址:http://www.xyk3.com)所有者 北京聚源百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之间就《新余开山网商家技术服务》所订立的契约。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,您勾选 “已阅读并同意” 或完成入驻缴费,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。
第 1 条 相关定义
1.1 供货商家:完成平台实名认证、资质审核、缴纳费用并开通账号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或个人。
1.2 商家技术服务:是指平台为入驻平台的供货商家提供的系统权限、店铺开通、商品展示、技术支撑、运营维护、客服对接、运营工具等服务的对价服务。
1.3 技术服务费:是供货商家使用平台服务的对价费用,按年一次性办理。
1.4 技术服务费订购方式:技术服务费可通过付费或平台积分兑换两种方式办理,无论何种方式,均适用本协议全部条款。
1.5 技术服务费订购条件:
第 2 条 平台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
2.1 您点击同意本协议的,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,同意按本协议履行,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2.2 您确认已年满 18 周岁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16-18 周岁需监护人书面同意并全程监督。
2.3 平台有权依法、依规则拒绝入驻、限制功能、冻结账号、清退违规商家。
2.4 平台将通过系统推送、短信等方式,在服务期满前提前 30天通知续费,请您留意续期通知。商家应自行关注服务到期时间并及时续期,若因未关注到期时间或消息接收不及时导致服务中断、店铺下架、数据丢失等一切相关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。
2.5 您除遵守本协议外,仍应同时遵守《新余开山网供货商家注册入驻协议》《诚信保证金协议》及平台其他公示规则。
第 3 条 服务内容
3.1 平台为商家提供:店铺展示、商品上传、技术维护、客服对接、运营工具、货源信息展示、咨询对接等相关服务,具体以平台页面公示为准。
3.2 平台可基于运营需要优化、调整、升级服务内容,调整后公告生效,不影响本协议效力。
第 4 条 服务期限
4.1 技术服务费有效期自服务开通日起算。用户购买技术服务,期限1 年(365天);服务期限(含续签期限)以平台系统 “技术服务费服务期限” 载明为准。(注:为保障服务系统稳定衔接,每期服务有效期按365 天计算,具体以系统实际提供为准,用户对此无异议。)
4.2 若平台在服务期满之日前未收到您全部续订费用,则技术服务将于服务期满之日自动终止。
4.3 本协议所述服务仅在新余开山网平台范围内有效:包括http://www.xyk3.com及其所有下级域名、所属网页、官方APP及平台授权运营的其他产品端。
第 5 条 费用缴纳
5.1 商家自愿订购、自愿缴纳技术服务费,费用须一次性缴纳,年费制。缴费即开通服务,费用为全部对价,不包含保证金、推广费等其他费用。
5.2 平台唯一合法收费账户:
账户名:北京聚源百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支付宝:pay@k3.cn
5.3 商家向任何个人账户转账、扫码、汇款等,均视为私下交易,相关资金风险由商家自行承担,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 6 条 续期规则
6.1 技术服务续期方式包括扫码支付和平台积分兑换两种,具体以平台系统展示规则为准。
6.2 商家可自主选择续期方式,一经提交并完成续期,即视为确认并同意当期续期规则。
6.3 积分兑换续期的,积分抵扣标准、兑换比例、有效期及使用限制均以平台实时公示规则为准。
6.4 续期时间要求
6.4.1 扫码支付续期:技术服务费有效期低于365天方可进行扫码续期。
6.4.2 积分续期:技术服务费有效期低于180天方可进行积分续期。
第 7 条 退费规则及单方退费违约责任
7.1 技术服务费为平台已提供服务的对价,商家缴费开通后,平台已实际履行对应服务义务。
7.2 因商家自身原因导致服务终止的,包括但不限于:停止经营、主动退出、违规被处罚、账号注销、长期未登录使用、店铺关闭、自身经营问题、地址变更、合作终止等,已缴纳的技术服务费原则不予退还、不予折现、不予抵扣、不予转让。
7.3 商家在缴费并开通服务后,无平台根本违约情形而单方提出退费、退款的,属于商家单方违约,平台有权不予受理、不予处理、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技术服务费。
7.4 唯一可退款情形:因平台根本违约(连续超过7天无法提供服务),按未履行服务期限比例退还对应费用。
退款金额=实缴缴纳技术服务费×(剩余天数 ÷ 365)
7.5 七天无理由不适用:本服务为技术服务 + 虚拟资源,不属于实物商品,不适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七天无理由退货。
7.6 商家确认:已充分知晓、理解并同意本退费规则及违约责任,自愿缴纳技术服务费。
第 8 条 服务与违规、清退关联
8.1 商家因违规被取消认证、清退出平台的,平台有权立即停止技术服务,已缴纳的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。
8.2 服务到期未续费:平台自动停止全部技术服务;恢复服务需商家重新缴纳费用并通过审核。
8.3 服务终止后,平台无义务为商家保留商品数据、订单记录、客户信息等内容。
第 9 条 协议更新及用户义务
9.1 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及运营需要,不定期修订本协议及规则,修改后以网站公告形式生效,代替原协议。
9.2 用户应及时关注协议及规则更新;如不同意修订内容,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;继续使用则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内容。
第 10 条 法律管辖与适用
10.1 本协议的订立、生效、解释、修订、履行及争议解决,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。
10.2 因本服务引起的争议,双方优先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一方均可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10.3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,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与可执行性。
第 11 条 其他
11.1 不可抗力:因不可抗力、第三方原因、网络故障等平台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服务中断的,平台在合理范围内协助处理,但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11.2 商家应保证账号资料(身份证、营业执照、联系方式、入驻信息等)真实、完整、持续有效并及时更新;资料失效、缺失的,平台有权暂停供货、取消认证,相关责任与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。
11.3 商家领取平台权益,亦视为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。
协议生效日期:2026 年 5 月 20 日
协议更新日期:2026 年 5 月 20 日
请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,其中以加粗、下划线、黑体、红体等显著标识的文字为核心权责、免责、管辖、退款规则,请务必着重阅读、慎重考虑。
本协议是您(供货商家)与新余开山网网站(以下简称平台,网址:http://www.xyk3.com)所有者 北京聚源百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之间就《新余开山网商家技术服务》所订立的契约。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,您勾选 “已阅读并同意” 或完成入驻缴费,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。
第 1 条 相关定义
1.1 供货商家:完成平台实名认证、资质审核、缴纳费用并开通账号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或个人。
1.2 商家技术服务:是指平台为入驻平台的供货商家提供的系统权限、店铺开通、商品展示、技术支撑、运营维护、客服对接、运营工具等服务的对价服务。
1.3 技术服务费:是供货商家使用平台服务的对价费用,按年一次性办理。
1.4 技术服务费订购方式:技术服务费可通过付费或平台积分兑换两种方式办理,无论何种方式,均适用本协议全部条款。
1.5 技术服务费订购条件:
第 2 条 平台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
2.1 您点击同意本协议的,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,同意按本协议履行,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2.2 您确认已年满 18 周岁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16-18 周岁需监护人书面同意并全程监督。
2.3 平台有权依法、依规则拒绝入驻、限制功能、冻结账号、清退违规商家。
2.4 平台将通过系统推送、短信等方式,在服务期满前提前 30天通知续费,请您留意续期通知。商家应自行关注服务到期时间并及时续期,若因未关注到期时间或消息接收不及时导致服务中断、店铺下架、数据丢失等一切相关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。
2.5 您除遵守本协议外,仍应同时遵守《新余开山网供货商家注册入驻协议》《诚信保证金协议》及平台其他公示规则。
第 3 条 服务内容
3.1 平台为商家提供:店铺展示、商品上传、技术维护、客服对接、运营工具、货源信息展示、咨询对接等相关服务,具体以平台页面公示为准。
3.2 平台可基于运营需要优化、调整、升级服务内容,调整后公告生效,不影响本协议效力。
第 4 条 服务期限
4.1 技术服务费有效期自服务开通日起算。用户购买技术服务,期限1 年(365天);服务期限(含续签期限)以平台系统 “技术服务费服务期限” 载明为准。(注:为保障服务系统稳定衔接,每期服务有效期按365 天计算,具体以系统实际提供为准,用户对此无异议。)
4.2 若平台在服务期满之日前未收到您全部续订费用,则技术服务将于服务期满之日自动终止。
4.3 本协议所述服务仅在新余开山网平台范围内有效:包括http://www.xyk3.com及其所有下级域名、所属网页、官方APP及平台授权运营的其他产品端。
第 5 条 费用缴纳
5.1 商家自愿订购、自愿缴纳技术服务费,费用须一次性缴纳,年费制。缴费即开通服务,费用为全部对价,不包含保证金、推广费等其他费用。
5.2 平台唯一合法收费账户:
账户名:北京聚源百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支付宝:pay@k3.cn
5.3 商家向任何个人账户转账、扫码、汇款等,均视为私下交易,相关资金风险由商家自行承担,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 6 条 续期规则
6.1 技术服务续期方式包括扫码支付和平台积分兑换两种,具体以平台系统展示规则为准。
6.2 商家可自主选择续期方式,一经提交并完成续期,即视为确认并同意当期续期规则。
6.3 积分兑换续期的,积分抵扣标准、兑换比例、有效期及使用限制均以平台实时公示规则为准。
6.4 续期时间要求
6.4.1 扫码支付续期:技术服务费有效期低于365天方可进行扫码续期。
6.4.2 积分续期:技术服务费有效期低于180天方可进行积分续期。
第 7 条 退费规则及单方退费违约责任
7.1 技术服务费为平台已提供服务的对价,商家缴费开通后,平台已实际履行对应服务义务。
7.2 因商家自身原因导致服务终止的,包括但不限于:停止经营、主动退出、违规被处罚、账号注销、长期未登录使用、店铺关闭、自身经营问题、地址变更、合作终止等,已缴纳的技术服务费原则不予退还、不予折现、不予抵扣、不予转让。
7.3 商家在缴费并开通服务后,无平台根本违约情形而单方提出退费、退款的,属于商家单方违约,平台有权不予受理、不予处理、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技术服务费。
7.4 唯一可退款情形:因平台根本违约(连续超过7天无法提供服务),按未履行服务期限比例退还对应费用。
退款金额=实缴缴纳技术服务费×(剩余天数 ÷ 365)
7.5 七天无理由不适用:本服务为技术服务 + 虚拟资源,不属于实物商品,不适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七天无理由退货。
7.6 商家确认:已充分知晓、理解并同意本退费规则及违约责任,自愿缴纳技术服务费。
第 8 条 服务与违规、清退关联
8.1 商家因违规被取消认证、清退出平台的,平台有权立即停止技术服务,已缴纳的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。
8.2 服务到期未续费:平台自动停止全部技术服务;恢复服务需商家重新缴纳费用并通过审核。
8.3 服务终止后,平台无义务为商家保留商品数据、订单记录、客户信息等内容。
第 9 条 协议更新及用户义务
9.1 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及运营需要,不定期修订本协议及规则,修改后以网站公告形式生效,代替原协议。
9.2 用户应及时关注协议及规则更新;如不同意修订内容,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;继续使用则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内容。
第 10 条 法律管辖与适用
10.1 本协议的订立、生效、解释、修订、履行及争议解决,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。
10.2 因本服务引起的争议,双方优先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一方均可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10.3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,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与可执行性。
第 11 条 其他
11.1 不可抗力:因不可抗力、第三方原因、网络故障等平台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服务中断的,平台在合理范围内协助处理,但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11.2 商家应保证账号资料(身份证、营业执照、联系方式、入驻信息等)真实、完整、持续有效并及时更新;资料失效、缺失的,平台有权暂停供货、取消认证,相关责任与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。
11.3 商家领取平台权益,亦视为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。